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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理念与法律思维

2000-09-05 来源:光明日报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 郑成良 我有话说

在今年第7期《吉林大学学报》撰文认为,现代文明区别于以往文明的重要标志就在于法治原则获得了社会的普遍认同并成为一条不证自明的公理,而法律至上、权利平等与社会自治则是法治理念的核心点。实行法治原则,意味着在处理涉法性争议时必须按照法律的逻辑来思考和作出决定。法律思维与其他思维相比,至少具有六个方面的区别:以权利义务为线索、普遍性优于特殊性、合法性优于客观性、形式合理性优于实质合理性、程序问题优于实体问题和理由优于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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